合同,就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,為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所訂立,並且共同遵守的條文。一家公司招人的時候,對未來員工的基本要求,一般都應該在合同裡清楚列明。
求職者永遠處於被動的位置,自然應該仔細翻檢,逐行挨字閱讀。還好我不是省油的燈,亢奮之餘仍然保持理智,知道這東西關乎下半生的幸福,絕不含糊處理。
李大姐現在服務的單位是知名科技公司,在檳城有個負責韓國業務的部門,整個團隊清一色是韓國人。她前後招僱了好些人,一點都不覺得有問題。
原來所有企業聘用外籍人員的契約書幾乎同出一轍。為了照顧本國公民的就業問題,僱主必須闡述招聘啟事開放了多久?為甚麼本地人無法勝任這個職位?另外,合同當中必須體現以本國憲法為依歸的原則,一切以簽證為前提。
原來,這條路上我並不孤獨。
鬆了一口氣之後卒然發現,問題根本還沒有解決!我恨自己每個星期天寧願睡覺,不去教堂禱告。恨自己老是買書不看,光收藏,浪費資源。恨自己曾經用錢打發交通警察,破壞國家秩序。一定是天公給我的教訓,讓大自然都在嘲笑我。
為今之計,何法處之方妥?泰然自若,別無它轍矣。
上帝,讓我去韓國吧。只要能順利入境就職,我一定會安守本份,鞠躬盡瘁。只要我能去韓國,我會凡事多加容忍,絕不惹是生非。
好吧,再具體一點,以表誠意。只要能取得工作簽證,我會收起對所有事情的不滿,不再發脾氣,會認真充實地渡過每一天,然後運動減肥,日行一善,做個有用的社會棟樑。
I want to go to Korea !
此時此刻,我除了整理好心情,應付劇場內每天的正常運作,還要一方面準備接受夢想破滅的窘境。不管我是不是會比其他同齡人更早去賣鹹鴨蛋,這次毫無疑問是最後的機會。
要知道,我也沒剩多少青春年華了,這種打擊總會影響往後做人的鬥志。走出辦公大樓,抬頭看看天空,心裡再次吶喊:
I must go to Korea !
在 Google 裡敲了一下,檳城距離首爾 4477 公里。韓國五月份的天氣,據說是一年之內最美麗的。這個時候,大街小巷許多角落都可以看見櫻花綴飾的盎然春意。
從面試成功到今天經過了快兩個月,我一有空檔就會上網搜索首爾的照片,積極地幻想著搭地鐵上下班的感覺,沿途會遇見的景物。
呃,韓國公司的行政部來了一封郵件: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~ 我屏著呼吸趕緊點開,瞪大眼睛看清楚。一份來自出入境管理署的正式文件,上面有我的照片和申請內容!
I am going to Korea !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