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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進現在這家韓國公司的時候,簽的是一年的合同。我以為是正常的,後來才發現原來韓國籍員工簽的是另外一個版本,都是沒有時效的,直到當事人決定辭職或公司解僱為止。

但是,都同樣白紙黑字寫明一個星期工作 40 個小時。

既然是五天制,這很自然地表示每天除了午飯時間以外,只工作八個小時。對於一個向來盲目為僱主賣命的工作卒來說,有點大喜過望。

不過,韓國是出了名的加班王國,所以這不過是「基本」工時。

我們公司從事整合營銷,為客戶提供產品宣傳和活動籌劃。說淺白一點,就是現在許多企業不再依賴自己的市場部,把公關、策展、設計,甚至某些管理工作都直接委託給像我們一樣的「代行社」負責、處理。

這樣的公司,顧名思義就是代替規模相對大的企業執行工作。收人錢財,替人消災。因此熬夜加班,就是我們的家常便飯。我入職後的第二個月,就迎來人生最長的連續工作時數。

當時有家跨國知名大企業成了平昌冬季奧運的贊助商之一,需要製作一系列別出心裁的活動。我們參與了競投,絞盡腦汁要趕在一個禮拜之內提交企劃書。整個團隊不知不覺地工作到深夜,到凌晨,到太陽再度升起,到第二天的黃昏,幾乎 36 個小時。

但是客觀來說,這種折騰其實並不常見。

像我的上司們都是熱愛家庭,都是每天等著回家吃飯陪孩子玩樂的中年人,並非用業務對員工零打碎敲的無良僱主。因此平常按個人工作範圍,適量自行加班的情況比較多。

去年 7 月開始,在韓國政府最新修定的《勤勞基準法》保護下,員工一個禮拜最多只能超出基本工時的 30 巴仙,也就是 52 個小時。原來對政策和制度並不敏感的我,才終於知道過去加班也有限度,就是不超過基本工時的 70 巴仙,每個禮拜最多 68 小時。否則,就是觸犯法律的行為。

原本一週 68 小時並不常有人提起。倒是宣佈「週 52」以後,成了不同行業間偶爾津津樂道的課題。韓國政府用三年時間來全面強制實行這個條例,第一年首當其衝的是有超過 300 員工的大企業,由他們做起。

我們是中企業,今年開始強調這個政策。在客戶面前,頓時多了一個延長交貨時間的有力後盾。

我個人覺得比較尷尬的一點是,法律為了保障多數人的權益,卻不經意地讓靠加班增加收入的人一陣迷茫。我認識一個在免稅店工作的晚輩,想趁自己身強體壯的時候多賺幾年加班費,平常都會要求主管多安排班次給自己。

當然,為了追加夜勤費而心甘情願加班的思維並不健康。但每個人的生活方式不一樣,我從前在 Dell 的時候也常做類似的事情,最重要的還是懂得安排休息的時間,以免積勞成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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